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按照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组织协调,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搞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以乡村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每个乡镇要至少集中上一次党课,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
2、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每个乡镇要至少挖掘一名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典型并加以大力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3、加强乡村两级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村村要设立廉政文化图书角,利用村部、文化休闲广场、有线电视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推进廉政文化下乡、进村、入户,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机制创新,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1、建立乡镇委派驻村纪检监察员制度。驻村纪检监察员由乡镇纪委初步确定人选后,经党委、政府同意后,报纪工委备案。驻村纪检监察员受乡镇纪委和纪工委双重领导,向乡镇纪委和纪工委汇报工作。纪检监察员的职责是代表乡镇纪委和纪工委对村务决策、村务管理实施监督。
2、建立乡镇政府对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指导和监督制度。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邀请驻村纪检监察员和包村干部参加,大额度的收支、工程项目安排计划等必须向驻村纪检监察员和包村干部报告。
3、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市农村村级民主决策制度》,遵循动议、审议、报审、民决、实施、公开的“六步”程序,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进一步明确责任,探索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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