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走访爱民实践和司法为民三个十活动的方案
法院关于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和司法为民“三个十”活动的方案
为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三满意”主题实践活动,经九台法院党组决定,组织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和司法为民“三个十”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结合点和切入点,结合审判职能,深入企业、深入城乡社区,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沟通民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增强法官百姓意识,改进审判作风,密切法院、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群众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司法民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要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活动内容和要求
(一)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
1、活动内容
把各辖区内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各类企业、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相对集中的人群,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党建军联系点和扶贫点、长期困难户、残疾人家庭、下岗失业家庭等弱势群体,案件、事故受害人、当事人以及涉诉信访人、失足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刑事解教人员和公安机关监管对象等作为大走访的重点。可采取调查研究、带案督办、座谈走访、驻点指导等形式进行走访,使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企业动态,化解矛盾纠纷,整治治安隐患,开展宣传教育,征求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2、活动要求
(1)各庭室要结合审判职能,针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明确本庭的走访范围、重点、任务和责任,确定走访对象,明确大走访的领导和组织人员。
(2)各庭室要在3月初到5月底期间,深入开展走访活动,落实爱民举措,带着问题走访,解决实际困难。
(3)政治处要对大走访爱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各部门要在6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材料报研究室。
(二)十次义务法律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
(1)认真落实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企业联系点工作制度,走访企业,送法上门,就公司法、破产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内容召开座谈会、举办专题法律知识讲座。
(2)通过审判执行各类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我市南部新城和工业、经济开发区建设,就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开发、改造、拆迁适用法律问题进行相关的法律宣传。
(3)开展法官进社会、进校园、进部队、进村屯等法律宣传活动。利用“五、四”、“六、一”、“八、一”等重要节日到学校和部队为学生、战士上法制教育课,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集市法庭、巡回法庭、巡回办案、到社区和村屯、到案发地开庭等就案讲法,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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