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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设“平安□□”、创建和谐宜居城市的要求,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环境和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为目标,以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模式为着力点,以规范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改善出租房屋基础设施为重点,进一步理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体制,整合服务管理资源,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创新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机制,探索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基层负责、社会参与的服务管理新路子,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管理并重;坚持依法监管,促进健康发展;坚持攻坚克难,积极稳妥推进;坚持疏堵结合,提供有效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建筑隐患和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出租房屋基本服务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村(社区)服务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出租房屋纳管率、信息采集率、登记备案率大幅度提高;完善体制机制,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形成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新格局,推进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管控严”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体制。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和乡镇、街道两级出租房屋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决策、协调机制。明确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为出租房屋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设立服务管理办公室(站),纳入综治工作中心(室)。相关职能部门重心下移,将行政职权内有关工作依法委托基层办理,实行“一站式”管理,提供“一条龙”服务。

(二)强化出租房屋业主(房东)责任。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申报登记、租赁准入制度,建立申报、审核、备案机制,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业主(房东)治安、消防、安监、计生、卫生等管理责任制,落实出租房屋和入住人员信息登记报送、日常检查管理、重大情况报告等制度,强化业主(房东)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租房屋内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管理法规、不履行管理职责的业主(房东),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建立综合服务管理队伍。以现有外来务工人员专管员为基础,整合基层管理资源,建立一支以出租房屋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要工作对象的综合服务管理员队伍(简称综管员)。综管员队伍建在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和村(社区)综治(警务),按照外来务工人员500:1的要求配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日常教育管理,规范人员招用和培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四)开展综合信息采集登记工作。落实村(社区)属地化综合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全面推行出租房屋和外来务工人员信息采集责任制,实施责任承包、网格管理、分层采集、绩效考核,不断完善出租房屋和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托全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开设信息登记录入查询平台,完善信息采集协作网络,整合信息资源,规范采集要素,做到“统一要素、综合采集、集中管理、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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