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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文书的透明性与公信力探析

民事裁判文书是法律的具体化,直接处分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是体现法律科学化的重要标尺。目前,随着审判方式的透明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的改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何加大民事裁判文书中程序表述的透明和对理由部分阐述论证的力度,以提高其公信力和说服力,实现裁判的公正性和正义性,已经成为裁判文书改革的重点。

笔者认为,现行裁判文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民事裁判文书的透明度还存在不足。在民事裁判文书当中对整个案件诉讼活动的全过程以及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具体内容缺乏公开性,从而在审判内部机制上或多或少地降低了裁判文书中需阐述的各个内容要素完整性的要求,这样就无法充分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不利于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有效监督,进而影响了民事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第二,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不透彻,理由不充分。长期以来,法官多是汪董事买的调查与认定,不重视判决的说理。在审判实践中,对裁判文书的理由论述要求通常是:“通俗易懂,简洁明了”。但在今天,随着法制观念的深入和维权意识的增强,社会对公正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仅仅用“简洁明了”的要求就远远不够了。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存在以下问题:

概括地说,一是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缺乏证据分析;二是说理不充分缺乏针对性;三是裁判说理缺乏逻辑分析;四是对适用的法律条款缺乏解释;五是判决书说理态度不鲜明。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可以看出当前我们的一些裁判文书的写作公式化、概念化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对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有着诸多不利;同时也会导致某些审判人员缺乏责任心,甚至利用裁判文书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为对私枉法、贪赃枉法的行为提供方便,这将成为公正司法的一大障碍。

如何增强民事判决书的透明度和说理性,以增强民事裁判文书的说服力与公信力,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两大途径着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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