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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权力运作与宪法规制

【摘要】为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中共中央在三地试点改革,并在三省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当前总结改革经验准备向全国推广。这涉及到监察委权力的运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迈出坚实步伐就必须遵循法治原则。改革的合宪性和合法性为改革顺利进行提供法治保障。国家监察权的权力范围广,对其监督需要相应的制度设计。对权力的监督是为了更好保证权力的不滥用,秉承依法治国,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监察委;权力制约

一、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仍然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依然复杂,党内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依然存在,并未解决。所以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是当前首要任务,建立监督网,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接下来要将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展开来,组建一支由国家、省、市和县的监察委员会队伍,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新成立监察委员会与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形成“一府两院一委”的格局。这是历史的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就监察体制而言,是世界上任何政党或国家的权力稳固所需。各国监察体制的模式不尽相同,腐败程度不一,各国采取的改革措施和手段不一,面对的都是腐败问题,任何改革的最后结果有可能是积极的,也有可能是消极的。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自《试点方案》实施至今,取得了显著的实效,也就是说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实效。腐败是自古以来未曾治愈的顽疾,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腐败,不论权力大小,当前能做的是想办法减少腐败,不断创新监察体制并改革对于遏制腐败具有显效。顺应时代的发展,增设监察委员会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监察体制改革将反腐败置于国家权力中,大大增加了反腐败力度。[1]设立监察委员会属于重大政治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必须在一定的法律界限之内,具备合法性、合宪性方可进行。在试点阶段就开始遵循相应的法治原则,为改革顺利提供法制保障。[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也是党建立统一权威的反腐败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制约是任何国家治理首要任务,当前的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权力制约的新方式、新探索。

二、监察委权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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