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监总厅宣教函〔2017〕82号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办,应急指挥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分别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落实方案、11月28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7年4月29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推进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舆论引导。
1、工作要求。加强国内外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我国安全生产稳中向好的信心。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落实。
2、工作要求。按月度、季度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安全生产重要指标数据,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形势。
责任单位。统计司牵头落实。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工作要求。出台关于重大安防技防各项重点工程、信息化全国“一张网”管理平台等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
责任单位。规划科技司、煤矿安监局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工作要求。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
责任单位。政法司牵头落实。
(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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