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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在劳动法律监督会讲话

同志们:

对《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目的就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部署,扎扎实实把这次执法检查活动开展好。

刚才,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读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市总工会副主席对市县两级总工会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市政府副秘书长对政府相关部门自查工作作出了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执法检查的主动性

《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是2008年8月29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1月28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法规。这部法规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范了工会依法履行对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能,使我市各级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法制化、规范化。《条例》自200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工会组织和人民法院强化法律意识,努力结合工作实际,自觉保障企业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亟需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切实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深化对这次执法检查的认识,统一思想,找准方向,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主动性,提高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

一要在有效实施《条例》上下功夫。这次执法检查重点是检查2009年条例实施以来,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支持保障机制建设情况、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情况等,要求对开发区、新区以及有工业园区的县区进行重点检查。在执法检查活动中,我们要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六个方面的检查内容,全面客观地了解条例的实施效果,深入查找《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适应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条例》需要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为今后法规修改提供依据。同时,要督促政府及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纠正《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提高我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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