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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对农村新型村级基层治理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市人大对农村新型村级基层治理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年初,**市委下发《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关注,将农村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建设,列入年度专题调研课题。10月份,常委会主任**带队到河西、河东两个片区,选择17个农村乡镇的17个村,采取一听、二问、三议、四走访的方式,对**市各村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以及新型村级治理机制运行半年多以来的实际效果进行调研。同时,通过发放调查表,对191个行政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为**市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提供参考。

一、全市农村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建立、运行概况

市委《指导意见》下发以后,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农村191个行政村,先后组建了村民民议事会、监事会。据统计,全市共选举产生村民议事会成员4963名,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12407名。村议事会成员中,党员2134名,占议事会成员总数的43%;村两委“四职干部”784名,占议事会成员总数的15.8%。监事会一般在村议事会成员中,选举非村组干部3至5人组成,由该村议事会成员中德高望重的老支书、老村长,担任监事会召集人(监事长)。目前,已有大部分村级组织,通过议事会来决定本村的重大事项,全市农村各村议事会,议决事项1295项,现已执行748件,其余正在执行中。总体来看,村民议事会制度在**市各农村乡镇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但发挥作用情况参差不齐。

根据现场了解的情况,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全市有20-30%的村级组织,村民议事会工作开展得比较好,达到或基本达到了《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村民议事会、监事会,发挥村民自治组织职能作用的目的。另外,有40%左右的村,议事会、监事会在村民自治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明显;有30%左右的村民议事会、监事会还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通过进一步了解,又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一是乡镇党委政府重视的地方,村民议事会发挥作用普遍较为明显;二是灾后统规统建、统规自建任务重的地方(议决事项多),村民议事会发挥作用也普遍比较明显;三是村两委战斗力强的地方,村民议事会发挥作用比较明显

二、全市农村组建村民议事会、监事会主要模式

(一)村民议事会选举的主要方式。从调查的情况看,**市村民议事会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分级选举制。分村组两级选举议事会成员,先由村民小组选举产生组议事会成员,再从组议事会成员中差额选举村民议事会成员,产生村议事会和监事会。大部分村采取了此种选举方式。其优点是,可以保证各组,作为利益单位,在议事会中的话语权、议事权,议事会在调整村内组间利益时,更容易得到认可。

二是直接选举制。采用“一户一票”的方式,从村民代表中,通过海选,直接选举村民议事会成员。此种组建方式,程序上更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二)人员构成

一是村两委成员直接作为议事会成员,其他议事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组建村民议事会。如,青城山镇、柳街镇和中兴镇的部分村组建的村民议事会,其村两委成员均全部进入村议事会。

二是村两委成员不直接作为议事会成员,而是与其他村民或村民代表一样,通过直接选举或分级选举方式进入村民议事会。此种做法在全市村民议事会的组建中较普遍。

三是党员占议事会成员的比例,超过了40%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指导意见》虽然仅对议事长身份做了具体规定,但选举结果表明:

1、村民对两委成员是否进入议事会有不同看法;

2、农村党员在议事会中达到了一定比例,说明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三)议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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