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近十多年来,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职能不断扩展,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广。全民法制宣传推进了依法治国的进程和公民社会的形成;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的广泛渗入覆盖推进了基层依法治理实践;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职能的拓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相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发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的实战能力。因此,全面强化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已成当务之急。

一、职能履行对司法行政队伍的专业性要求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直接面向社会群众,涵盖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多项工作,职能辐射不断拓展延伸,“点多、线长、面广”的行业特点在社会治理中呈现出较强的资源性优势。

2013年优秀公务员评选中,栖霞区9名司法所所长中有7名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因为机构正规化、职能法定化、队伍专业化、服务广泛化,司法所必然成为基层综治法治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来源。

力量依托何在。机构、职能、服务方面的特点都是由其“先天”确定的,唯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需要发挥主观能动、给予“后天”的保障。

司法行政,特别是其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司法所作为直接面对社会和群众开展工作的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日益显现。作为政府的组成机构,它一方面运用法律的手段、依靠政策的导入履行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职能,促进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监管社区服刑对象;另一方面又借助行政的资源或联系其他的政法机关进行普法宣传、安置帮教等,促进法治建设,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矛盾纠纷的产生。从作用发挥上来看,司法行政(尤其是人民调解职能)更像是搭建在民间、行政和司法之间的桥梁纽带,可以有效促进政府与群众的交流沟通,既“司法又行政”的司法行政职能定位,高度契合了我国法治社会阶段性发展特点要求。

结合上述职能定位分析,从理论上来说,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应当兼具两方面的素能,通晓法律、了解政策,善做群众工作,融会贯通以游刃有余,反之,则可能难行“司法”之实了。从实践来看,工作领先、业绩显著的基层单位也一定拥有一支专业强素质高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存在的问题


(未完,全文共2855字,当前显示93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