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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调研材料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要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正定”目标,妇联组织就必须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好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为创建平安正定做出新贡献。正定县妇联根据20xx年以来接待来信来访的案件,就妇女维权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思考。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案件54件,其中:婚姻家庭类34件、人身权益类5件、财产权益类7件、文化教育类3件、劳动权益类2件,综合3件。在34件婚姻家庭案件中,家庭暴力案件14件,占41.2%;在7件财产权益类案件中,土地权益案件1件,占14.3%;今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案件24件,其中:婚姻家庭类15件、土地权益类2件。在15件婚姻家庭案件中,家庭暴力案件8件;在2件土地权益类案件中,土地权益案件2件。

二、存在的问题

1、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中存在侵害妇女权益问题。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集中开发使用程度日渐提高,加上城区周边地区土地开发、高速公路占地、飞机场征地增多,国家或地方建设的需要,对农村土地征用量逐年增加,原先以耕地为主要收入的农民,逐步转变为以股份分红为主要经济来源,在这种利益格局的调整中,农村妇女特别是农嫁非出嫁女和离婚、丧偶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具体表现为:一是土地承包权。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增值,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及以后的土地调整中,部分农嫁非出嫁女不仅分不到新的土地而且过去分到的土地也被强行收回。二是股份分红权。在正定镇、新城铺镇等乡镇,土地开发使用程度较高,部分村实行了股份化改革。在改革中,村委会以村民自治和大多数村民的意见为由,剥夺或限制农嫁非出嫁女的股份分红权。三是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在土地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上,虽然县、乡两级政府都有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并多年协调,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不按照规定执行,而是制定村规民约规定农嫁非出嫁女不能参加分配。从我县9个乡镇调查情况来看,农嫁非出嫁女及其子女享受待遇情况:总人数126人,其中全部享受的12人,部分享受(出嫁女享受,子女享受一半)的96人,没有享受的18人。离婚妇女及其子女享受待遇情况:总人数74人,其中全部享受的42人,部分享受(离婚妇女享受,跟随子女享受一半)的25人,没有享受的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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