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社区矫正在刑罚宽严相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区矫正在刑罚宽严相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20世纪80年代我国对刑事犯罪的“严打”,展示了刑罚的威严,对社会稳定作了积极的贡献,我国刑政策呈重刑化趋势,但多年的“严打”未能遏制刑事犯罪的发案总量,重大恶性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刑不压罪的对抗局面相持难变,这些事实足以证明刑罚的宽与严应当相济互补,各显其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政法机关在实践过程中认真落实这一战略政策,探讨出许多创新的贯彻途径,司法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探索的社区矫正就是其中一项积极手段,现就社区矫正手段在贯彻“宽严相济”中的作用和地位探讨如下:

一、社区矫正的实践初现

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作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在充分肯定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前提下,建设“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应当选择基层工作比较好的社区进行,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扩大试点,逐步加以推广。”并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市)为正式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第一批省(市)。在社区矫正试点探索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20xx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作出《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决定将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重庆等十二个省(区、市)列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目前社区矫正的试点地区已扩大到18个省(区、市),试点的地区由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扩大到经济一般和欠发达的中部、西部和东北部,各地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开展。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无疑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刑罚宽严相济政策的必要手段,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更是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人为本,建构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但试行社区矫正是否符合国情,社区矫正是否只有优点而没有缺点,如何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地构建中国社区矫正制度,如何未雨缪缪地认识社区矫正的利弊,克其之短,扬其之利,则是摆在司法实践部门面前的重大问题。

刑罚与刑罚制度历来是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好则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运用得不好则破坏法益、伤害公众,甚或危害社稷。因此,我们应该一分为二地看社区矫正,不仅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的利,而且还要深入探寻到社区矫正的弊,通过利与弊的权衡,设置扬利抑弊的对策,为国家社区矫正的正确决策作出实践例证。

二、社区矫正的优势和意义

一是从非监禁刑的角度论证社区矫正的优势,认为非禁刑执行方式的社区矫正,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多样性,适合不同程度的犯罪适用,将犯罪人安置在社会中进行改造,没有隔断其与社会的联系,有利于对犯罪人的改造和回归社会,可以大大降低行刑成本;可以大大减少监狱人口;能够降低犯罪率,对社会和对被害人产生一些直接的利益;更加符合人道主义精神,有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将监狱行刑重点集中于那些高危犯罪人和严重犯罪人


(未完,全文共5007字,当前显示127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