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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涉法上访案的思考

在今年开展的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活动中,固始县检察院在上级院、县委政法委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妥善处理了一起历时8年缠诉不止的涉法上访案,为上访人马俊康、李洪芳解决了“低保”问题,被害人利益补偿问题已通过民事诉讼方式正在解决。上访人表示对案件的处理很满意,不再做无谓的缠访。该案虽然得到妥善处理,但作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案件”,其形成的原因值得分析,里面涉及的司法处理程序、各级各部门的处置办法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等问题,都不得不引起深思。

一、案件的具体情况1988年11月15日晚9时许,固始县城关女马文华在县蓼城影院看电影时,被犯罪分子用砖头猛击头部,致昏迷后,拖至该影院电机房下强奸,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城关青年张建军为犯罪嫌疑人。该移送起诉后,经几级院多次审查,最终因证据不足,信阳市检察院对张建军取保候审,至今没有结论。1997年以来,马文华的父母马俊康、李洪芳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公安机关破案,严惩凶手,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曾先后到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高检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市检察院、市法院及县公、检、法部门申诉,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也曾批示复查,但都未能给被害人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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