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正文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依法决策,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切实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华宁县乡(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镇党委、镇政府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等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公示、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领导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涉及本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县党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的相关重大事项,事关镇干部职工、村委会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的重要事项;
3、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机构设置等重要事项;
4、本镇辖区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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