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真抓实干努力实现国税工作新跨越
一、主要做法
(一)始终把案件查处作为稽查最中心最基本的工作,不遗余力地抓好抓实,做到“以法促查,以查促查,以廉促查,以情促查”。
1.以法促查。也就是在工作中强调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稽查四环节,明确稽查岗位职责,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大家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范围、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开展检查工作,检查要切实做到证据充足,定性准确,程序到位,手续齐备。同时,对屡查屡犯的企业加重处罚的力度,增强稽查工作的震慑力作用,以促进下一步检查工作的顺利展开。
2.以查促查。一是认真领会全国、全省检查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地区征管现状,确定各类检查的重点和行业,并将专项检查、分级分类稽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紧密结合,实现检查的无缝衔接。同时,检查前拟定检查计划,做好案头分析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二是开展案件抽查复查工作,通过对已查案件进行案卷复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并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作为下一阶段的检查、执法预警点,通报给全体稽查人员,以便税务稽查人员在今后的检查工作中及时查找问题,有意识地发现执法偏差和纠正偏差,确保税务稽查工作规范、合法,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三是在实际案件查处过程中,积极寻找案源,以查促查,“案中案”取得成效。如:今年水富国税稽查局在开展对房地产行业的检查过程中,就十分注重其他案源的收集,在检查水富成中白云酒店有限公司时发现水富个体工商户黄燕销售大米、油、调料等商品给水富成中白云酒店有限公司,针对其数量多、销售金额大等疑点,我稽查人员及时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个体工商户黄燕在2005年度销售商品时,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少缴的增值税11522.99元进行了追缴,并处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5761.49元,为国家挽回了损失,堵塞了征管漏洞。
3.以廉促查。一是组织稽查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知识,做到执法中“知法”;二是开展反面事例的警示教育,帮助干部在检查中更好地树立遵章守纪、清正廉洁,提高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三是实地参观监狱、劳教所等,听取职务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让稽查人员能正确对待权力观、名利观、金钱观,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切实做到不吃、拿、卡、要,文明执法,不收受任何礼品或礼金,不接受吃请、游山玩水、参与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等。
4.以情促查。在执法中始终把“情”字作为加强稽查与纳税人沟通、减少摩擦的“润滑剂”,为纳税人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具体来说,就是实施“服务性稽查”,即实行查前告知,责令自查申报,稽查约谈,查后回访,把税收执法和税收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将税收服务寓于税收执法之中。如:今年我市在对昭阳区液化气企业开展检查的过程中,把检查工作与税收政策宣传,鼓励企业自查自纠相结合起来,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企业及时认识到自已的错误,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应交的22.3万元税款。正是通过这种查前告知,对纳税人进行正面教育,鼓励纳税人在正式税务稽查之前进行自查自纠,在确保挽回国家税收损失的同时,给纳税人提供一个及时改过的机会,这样既培养了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的意识,又使企业减少因非故意少缴税款而被罚造成的损失。同时,告知纳税人接受检查工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公开处罚程序、复议及诉讼程序,使纳税人在充分享受自身权利的情况下自愿接受检查。这样,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有效改善了征纳关系,使企业更好地配合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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