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创建平安村乡活动致村民公开信
全乡广大居民: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平安乡乡的工作部署,乡委、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村乡活动。
创建平安村乡的基本标准是。第一,居民生活安全有序,不出现偷盗、抢劫行为;第二,居民邻里友好,家庭和谐,不发生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家庭暴力、非正常死亡等事件;第三,居民生产生活诸多环节,消除了安全隐患,无安全事故;第四,居民遇到矛盾纠纷,主动按《信访条例》的规定,找村(居)委会干部调解,做到小事不出村,村大事不出乡,无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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