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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省属高校未足额提取奖助学金问题的思考

2016年3至2017年1月,笔者有幸抽调到**省委巡视组,期间参加了对省属部分高校的巡视,巡视期间发现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未落到实处,学生奖助学金未足额提取,究其原因:一是学校因财力有限,各高职学校普遍存在未足额提取奖助学金;二是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文件与实际执行存在口径不一。下面笔者仅就巡视发现问题及对策进行一个粗浅的探讨。

一、高校未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奖助学金未足额提取的主要表现形式

2007年9月,**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布了《**省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省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暂行办法》),分别要求“高校要从事业收入足额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学校每年应从学校事业收入总额中提取10%,用于高职学生的奖助学金。但所巡视高职学校均未按规定足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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