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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险发展模式实证分析

农业生产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有机结合,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基于政府扶持和财政补贴,对农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农业经济持续增长,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作为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中山市积极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构建和完善经验,在受灾农户救助、灾后生产恢复、农户风险意识培养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中山市在农业政策保险发展历程中的经验值得总结与借鉴。

一、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和现状考察

中山市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山分公司多次试办保险业务,均因农业保险风险过大,发生严重亏损而被迫停办,发展曲折。2007年,省委农办决定在中山等九个地级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中山市农业政策性保险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08年6月出台的《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细则》明确从2008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800万元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农户进行保费补贴,巨灾超赔再保险费补贴及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为推动农业保险开支的其他费用。2010年,鉴于中山市镇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承担也进行了调整。火炬开发区、五桂山全额承担保险费补贴;其余镇区由镇区财政承担保险费补贴的60%,市级财政承担保险费补贴的40%;市围垦公司承担管理范围内保险费补贴的60%,市级财政承担保险费补贴的40%。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包括:水稻、香蕉、杂果、蔬菜、花卉、水产、能繁母猪、牲畜、家禽以及农机具综合保险。补贴标准方面,水稻、能繁母猪保险,市、镇区两级财政补贴保险费的80%;其他保险项目,市、镇区两级财政补贴保险费的40%。2009年,中山市共承保水稻种植保险102118亩,保险费收入199.4万元,赔付59.6万元,赔付率为30%,其中种植大户自费投保水稻补充保险11026亩,保费收入6.1万元;承保能繁母猪33160头,保险费收入198.96万元,赔付65.7万元,赔付率33%;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206117户,保险金额20.61亿元,保费收入115.4万元,尚未发生赔付。保险公司发挥管理风险的优势,在没有政府直接补贴的条件下,依靠自身的逐渐积累实现了持续发展。

二、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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