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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确理解“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兼与石先华同志商榷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1995年第12期刊登了石先华同志《浅谈“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一文。文章认为,“‘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的观点与长期以来‘商品的价格由价值来决定’的观点发生了矛盾,‘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的观点不仅是正确的,而且在提法上更科学、更符合客观实际”。这就否定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价值决定价格的基本观点。对此,我们有不同的看法,特与石先华同志商榷,并就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一、“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实际上是指市场形成商品的价格

首先,“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是针对以往“商品由国家统一定价”而言的,不是针对“价值决定价格”而言的。石先华同志注意到了高一《思想政治》教材第五课中有关“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的提法,但却误解了这一提法的本来含义。教材第五课的“引言”中写道:“在1979年以前,我国的商品基本上实行单一的计划价格形式,数以十万百万计的商品的定价权,集中在中央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手中。我国商品定价权的变化,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正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讲资源配置方式时,教材写道:过去,我们“在否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忽视价值规律和市场作用的同时,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定价的范围太大,而且价格一旦确定,很少调整。技术发展了,劳动生产率提高了,或产品用料消耗变了,供应情况不同了,价格却往往不变。这就使得不少商品的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违背了价值规律的要求。……实践告诉我们,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必须进行改革。”在讲价格改革的重要性时,教材写道:“价格改革是发展市场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应当根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采取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的办法,积极加以推进,尽快取消价格‘双轨制’……”由此可见,教材虽然在好几处提到“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但都是针对旧经济体制下商品由国家统一定价而言的,没有一处是相对“价值决定价格”的观点而言的,“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与“商品的价格由价值来决定”并不矛盾。

其次,教材一再强调商品交换要按照等价原则来进行,要遵循价值规律。教材写道:“为了维护企业各自的物质利益,客观上要求各个全民所有制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在互相转让产品时实行等价交换。”“这些非公有制经济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之间,在互相转让产品时,也必须实行等价交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具有商品经济的共同属性:凡是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的价值量都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凡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地方,价值规律都要起作用。”“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计划的实施也要自觉遵循价值规律……”从这些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教材关于“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的提法非但没有否定价值决定价格,反而是以价值决定价格为基础的。我们认为,“商品的价格由价值来决定”是从商品价格的根本决定因素和商品总价格与总价值的关系上讲的,“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则是从商品的市场价格要反映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的角度讲的。考察问题的角度和层次不同,得出的结论自然不同。我们不能因为两个结论的个别字眼相同,就轻率地断定它们是矛盾的。石先华同志把“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理解成“市场是商品价格的决定因素”,把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作用夸大为决定作用,以致否定了价值决定价格的正确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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