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合委新型农村医疗筹资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效保护农村生产力,加快开发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规定,进行筹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60元/人。经县农合委研究决定,结合我开发区新农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和“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当扩大受益面”的原则,从开发区各村(居)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的推动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规范运作,努力巩固新农合成果,确保年开发区应参合人员全部参加新农合,实现应参尽参。探索建立合理的筹资、补偿、管理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新农合运行体系,不断扩大受益面,确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有效。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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