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猪肉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及全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确保肉食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筹办二十二届省运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区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就我区亚青赛、省运会期间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
全面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规范我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私屠乱宰,查处生产销售病害、注水(有害物质)猪肉以及违法贩卖病害猪肉的行为,使全区肉食品加工、流通(市场)和消费环节保证销售、使用经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肉品溯源追溯制度和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经营行为。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猪肉质量安全管理“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及取缔私宰业户等工作。根据私屠乱宰发生的规律和生产销售病害、注水肉案件多发地区,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结合本地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私屠滥宰窝点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取缔,彻底捣毁查获的私屠乱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肉品生产、加工质量的监管,杜绝生猪屠宰厂宰杀病、死猪,制售注水肉等现象。对为私屠乱宰提供场所或者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顶风而上,继续私屠滥宰、注水坑民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为合法经营的定点屠宰厂(场)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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