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义务教育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淄政办发〔2012〕10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大力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教育质量均衡为根本目标,以促进教育管理水平均衡为突破,以建设教育现代化区县为统领,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长效机制,办好义务教育学校,推动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促进均衡发展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3年年底,实现区内初步均衡;到2015年年底,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明显加强,各学校在办学条件、经费投入、生源分布、师资力量、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实现基本均衡,学校办学各具特色,教育质量得到整体提升,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
三、基本要求
(一)教育机会均衡
1.0-6岁儿童家长普遍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小学适龄入学儿童均接受学前三年教育。
2.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以上,小学、初中年巩固率分别达99%、98%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年巩固率95%以上。区内基本无择校现象,城区、农村超班额班级分别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5%。
3.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的有关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对于安排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的学校,在经费拨付、师资配备等方面建立健全配套政策,确保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良好的就学条件。
(二)办学条件均衡
1.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
2.完成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3.建立均衡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长效机制。
(三)师资队伍均衡
1.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城乡中小学教职工执行统一编制标准,生师比符合省定标准。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教师配备向农村偏远地区倾斜。
2.城乡学校教职工工资和政策性津贴、补贴均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不同学校间教师平均收入水平基本一致。
3.城乡学校间教师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基本一致。
4.各级名师、名校长在不同学校间、特别是城乡学校间分布合理。各学校教师参加业务进修机会、获各类表彰机会均等,年度内接受各级教师培训比例基本相当,受表彰人数、层次在不同学校间分布均衡。
5.城乡教师、校干交流机制健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农村学校接受优秀教师交流机会均等,每年城乡教师双向流动人数不少于全区教师总数的5%。
(四)管理水平均衡
1.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各项教育政策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制定并有效实施薄弱学校消除计划。
2.各学校都能有效落实《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3.学校管理干部队伍水平基本均衡,学校负责人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先进,引导学校形成发展特色和优势,城乡学校管理水平均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4.各学校重视德育体系建设,德育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有特色、有成效。
5.各学校建立科学、高效、个性化、有特色的课程体系,严格落实课程方案,按要求开足、开齐各级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城乡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合格率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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