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好全域统一户籍后民政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域成都统一户籍后民政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城乡居民平等的原则,消除附着在户籍上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的差异,实现同一区(市)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三无”人员供养标准、退役士兵安置补偿和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同等民主权利,促进我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进度安排
(一)统一同一区(市)县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工作。自年5月1日起,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实行同一区内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年7月1日起,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实行同一区(县)内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年10月1日起,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实行同一县(市)内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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