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通知
办安字〔2018〕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把林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要求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6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办改字〔2018〕109号,以下统称《通知》)要求,在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改的基础上,我局研究决定于2018年11月下旬对部分地区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主要督查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全面彻底排查整治林业生产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林业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为年终岁末和明年“两会”期间林业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环境。
二、督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督查范围
河北、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重点检查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湿地公园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林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森林防火、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领域。
(二)督查主要内容
(未完,全文共2198字,当前显示7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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