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自**年1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环境保护局
**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年10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规划环评+环境标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环评审批改革力度,切实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效能,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推行“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审批事项最少、审批速度最快、审批服务最优”的审批制度改革目标,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浙环函[2015]529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市“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温环发〔**〕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服务高效、风险可控、放管结合、持证排污的原则,开展“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
二、试点范围
区域范围。近期以**省**经济开发区北片区块(经济开发区核心区+乐海围垦北片,面积11.27平方公里,即**376号核准已编制规划环评的区域)为试点,远期向已编制规划环评的**湾港区及其它功能区推广。
行业范围。制订**市“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详见附件1),负面清单包括核与辐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在**市级以上的项目以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力、金属冶炼、医药化工等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的项目,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不纳入试点范围,按现有程序进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列入试点范围。
三、改革内容
1、“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概念
“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是指对于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环保部门设定环境准入条件,企业依据环境准入条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并报环保部门备案的管理模式。
2、流程的变更
(1)改革前
环评编制(含其它材料准备,约15个工作日至60多个工作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公示(7个工作日)→拟予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环评审批(报告书12个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登记表5个工作日)→项目建设→试生产备案(5个工作日)→验收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第三方,10个工作日以上)→“三同时”验收(12个工作日)→核发排污许可证(10个工作日)。
(2)改革后
项目环保备案材料准备(项目环保技术分析报告、承诺书、网站公开信息,约7个工作日至20个工作日)→备案申请→签订承诺书、出具备案受理书(1个工作日)→项目建设→企业自行委托监测→企业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备案申请→验收备案(1个工作日,含核发排污许可证)。
3、改革后流程环节具体要求
(1)项目环保备案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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