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经济贸易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局现行办文流程,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保密审查
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法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二、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1、提出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文件拟稿环节,拟稿人)
拟稿人依据《条例》规定,选择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种。由业务股室拟稿的,业务股室必须选择并审核公文的公开类型。选择“不公开”的,要在“不公开理由”栏标明理由。
2、审核公开属性(文件审核环节,股室负责人)
主办股室负责人核稿,并审核公开属性。
3、审定公开属性(局分管领导)
局分管领导审稿,并审定公开属性。
4、发布主动公开类信息(业务股室和人秘股)
对于主动公开类的公文,主要在网站发布。业务股室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交给人秘股,人秘股将主动公开信息进行登记汇总,编制索引目录,经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并自收到主动公开信息电子文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芗城”的“区经济贸易局”栏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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