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评估总结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评估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垦)管理部门,南京、广州市农垦管理部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近三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全国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原农业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农业农村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2018年度考核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要求,经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现就做好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评估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进度,尽快完成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任务
(未完,全文共1547字,当前显示40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