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
9月1日,新《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新起点。这个新起点,意味着“素质教育”由教育理念、教育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意味着“均衡发展”成为新时期义务教育发展的新方向;意味着政府将更多地承担起对义务教育的责任;意味着广大教师的地位、职务、待遇、培训等将得到更有力的法律保障。而这一切,显示了国家进一步发展义务教
育的坚定意志和决心。下面,我就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谈谈个人的一点学习体会。《义务教育法》从1986年7月1日起实施20年以来,对于在我国这样一个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1、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总量投入不足,不少学校的公用经费存在缺口,有的学校还存在危房和欠账,一些地方教师工资还不能按时、足额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较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3、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尽合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
4、有的学校有乱收费现象,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沉重等,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这些问题反映强烈。因此,有必要完善现有义务教育制度,对现行义务教育法进行修订。2006年6月2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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