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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论以制度创新求解社会公正作为和谐社会

“公正即和谐”这一古训虽然由来已久,但在今天中国这样一个黄金发展和矛盾凸现并存的改革关键时期,仍然存在着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或者能否兼顾效率公平的经济社会难题。

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曾试图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获得正解,这种方法尽管对实现市场经济转型起到了

积极的历史作用,但却出现了总体小康中的不平衡和总体和谐中的不和谐实践结果。于是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首次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进行了修正。这种修正如果不是在思想意识形态方面对社会公正这一难题的求证,而是要在实践上不必将社会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就可以实现社会和谐的话,那么就必须要在经济社会整体统筹意义上诉诸制度创新。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刚刚落幕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至于制度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实际上把社会公正难题纳入到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发展目标的制度创新求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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