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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分析思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治国理政目标。社会和谐的前提是法律的和谐,法律和谐的关键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和谐。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作为我国刑事法律的有力补充,促进了我国刑事司法活动更加趋于和谐的进程,在维护我国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然而,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仅限于原则性的笼统规定,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对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应兼顾实体与程序的统一

现阶段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解、适用,主要贯彻落实在对犯罪人及犯罪行为的处遇与解决上,对于其程序性亦应加以明确。

一是区分“宽”和“严”的办案氛围。要根据性质、后果等具体情况,区分不同的犯罪案件,有针对性地营造“宽”和“严”的侦查、逮捕、公诉、审理、执行氛围,充分发挥法律打击和震慑犯罪的作用,适时宣传和兑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现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利用公开宣判大会体现法律“严”的一面;在对某些过失犯罪案件的庭审方式上营造适度宽松的庭审氛围,体现“宽”的一面,既震慑、惩处了被告人,又教育、感化了旁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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