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浅谈行政监察能否代替行政问责

履行监察职责,强化问责内容。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机关主要履行五项职责,这为行政问责内容的设定指明了法律依据。因此,在行政问责内容设定上,要与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相衔接,具体讲,对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对执行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违反规定决定考核、录用、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事项的;违反规定决定立项、招标、设计、施工、投产等重大项目、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处置国有资产失误,造成资金浪费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事关民生等重大问题能够解决而不解决的;不履行对社会、公众公开承诺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职责,使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等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行为,都应作为行政问责的内容,进行问责。


(未完,全文共1548字,当前显示35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