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良性互动的思考
[摘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行政救济手段,两者应建立良性的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本文分析了行政复议的必要性、性质定位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良性互动机制的有关举措。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
调整,各类矛盾日趋凸显,行政争议呈现增多趋势。如何d调发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作用,实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良性互动,值得研究。
一、行政复议存在的必要性
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问题,首先涉及到的是行政复议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从行政复议的立法目的来看,它是一种“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制度。
1、行政复议的存在,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行政复议的存在,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通过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可以把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从而保障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促进。济社会更加全面d调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
2、行政复议的存在,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合理解决。行政机关通晓专业技术知识,具备行政管理。验,行政争议交由行政机关裁决,更能适应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使行政争议获得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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