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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干部初始提名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干部选拔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启动程序,也是决定干部任用质量的首要环节。近年来,敦煌市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关,不断规范初始提名程序,落实初始提名责任,着力推进初始提名环节的民主化、公开化和制度化建设。

一、突出重点,明确提名

主体

敦煌市在选拔任用干部的实践中,不断扩大提名推荐环节的民主,采取组织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提名、干部群众联名提名、公开选拔提名、竞争上岗提名、公推公选提名、全额定向推荐提名等多种方式提名推荐干部建议人选。

1、组织推荐提名。包括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市委组织部、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推荐。市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配备需要,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民主推荐和群众认可程度,召开部务会议,提出拟提拔和调整的干部初步建议人选。市委常委会(全委会)结合干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和社会公认程度,可提出拟提拔和调整的干部初步建议人选。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也可根据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提名推荐干部初步建议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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