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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和谐社会基本理论前提是以人为本理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经济指数gdp的增长并不完全代表和谐,人民所向往的全面的小康社会,应该是为了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的社会。也就是

一个政通人和、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福利不断提高的和谐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就要以人为本。

一、坚持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集中体现

胡锦涛曾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深刻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说明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中,能够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中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君主专制历史的国家,长期以来,“专制”和“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严重制约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主义新时期,我们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发扬民主精神,树立依法治国思想,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让每一位爱国者都能够积极投身到国家治理和社会进步的伟大事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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