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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检察院加强刑事抗诉工作的几点思考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刑事抗诉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刑事抗诉工作和刑事侦查监督都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刑事抗诉工作较之侦查监督工作,显得比较薄弱,一手硬,一手软,工作力度不够。检察机关把“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主题,就应当加强对刑事抗诉工作的研究,使检察机

关的审判监督的职责落到实处。基层检察院所办理的案件占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80%以上,对基层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工作也占总数的80%以上。所以说,刑事抗诉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院。本文就目前基层检察院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谈粗浅的看法。

一、基层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基层院在刑事抗诉工作中主要存在下面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刑事抗诉案件的数量少。每个基层检察院平均年办理提起公诉的案件上百起,但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却很少,有的县、区院一年提起抗诉的案件只有一、两件,有的县、区院甚至几年没有一件。这并不是说法院的执法水平高,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和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高度一致。通过对照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和法院的判决、裁定书,两者出入甚大,有的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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