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提出及战略意图
这三次研讨班的举办,显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政治韬略。2003年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旨则在用十六大精神武装全党,指导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004年的研讨班梳理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旨在以科学发展观统一全党意志,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而今年的题目定为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表明中央要从实践层面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
科学发展观引领的社会状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其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这一思想,在此前的十六大报告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已有体现,其中有两处比较明显:一是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我国将要实现的小康社会比2000年有六个“更加”,其中第五个“更加”就是“社会更加和谐”;二是报告第二部分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提出,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要努力建立起“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
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中共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中央继“科学发展观”之后,又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二者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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