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有关问题探讨
【关键词】颅脑损伤;精神障碍;司法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1—0s22-02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
完善及广大群众法律知识的不断提高,近年来,在精
神医学司法鉴定中。因颅脑损伤后遗留精神障碍而
要求
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案例日益增多【埘同
刑事责任能力等行为能力鉴定相比,颅脑损伤所致
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不论是在相关法律、法规,还
是在理论和鉴定实践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相对来
说均较少。本文拟对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的精神
医学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给予初步探讨。
一
、正确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需要问题
刑事、民事诉讼,工伤、保险和劳动保障领域内
的伤情或伤残评定等均会涉及颅脑损伤后遗留精神
障碍的问题,但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
则》、《民事诉讼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3】
中均未涉及颅脑损伤后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问题。
但是在鉴定实践中,公、检、法等委托单位常要求鉴
定机构对被鉴定人的颅脑损伤后遗留精神障碍的问
题做出评定。这样以来,一方面司法机关有鉴定的需
求,另一方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却因无法可
依、无章可循而难以满足委托单位的鉴定要求。如果
按委托单位的要求做出伤情或伤残等级评定,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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