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的难点和对策
《刑法》、《刑事诉讼法》修定以来,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虽然在案件管辖范围有了较大的调整,罪名有所增加,但是犯罪主体限定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客观上使得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面临着办案阻力加大、办案经验不足等困难,造成了查处难的局面。加之案件线索数量也明显下降,案源匮乏,线索难寻,致使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举步维艰。在这种形势下,渎职侵权检察
部门应不断的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努力开拓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使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有新的发展。但是如何解决现实工作中案件线索少、立案质量不高等制约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发展问题,仍然是我们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急待解决的难点问题,本人结合本部门工作实践试做如下分析:
一、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法律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渎侦工作不了解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与反贪部门同属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但在社会影响上对反贪部门要比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认知程度高,这就不难看出我们平时对渎职侵权方面的宣传不到位,致使社会上很多人对我们这项工作职能不了解,甚至有的单位和个人遇有这方面的线索却不知该向什么部门举报,大部分群众不清楚检察院还负有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职能,这也说明我们工作宣传的力度不够。
2、获取案件线索的途径不多
(未完,全文共1942字,当前显示54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