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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地方人大在政治文明建设中作用的发挥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地方各级的国家权力机关。在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承担着极其重要的使命,应当也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其作用。但从近年来我国地方人大行权履职的实际情况看,仍然存在着对此认识不能到位、工作缺乏创意、行为有失规范、外部环境不太宽松等诸多问题与不足。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应以

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提升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重要职权的水准,不负众望,不辱使命,在继续努力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更多的关注和强力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并使三者协调发展、相互促进,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关于地方人大在政治文明建设中作用发挥之可能的粗浅分析

1、从实现政治责任层面来考察。党的十六大是新时期我党历史上一次重要的大会。会议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其中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并且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文明的主体,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容和本质,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地方各级人大不仅负有重大的政治责任,而且可以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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