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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层级改革:强县扩权与省直管县

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的试点。”总理的讲话,必将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和推动。这预示着,政府改革从减人、减事、合并机构的行政职能调整,开始扩展到“减少层级”的行政改革。尽管这项改革还处于酝酿和铺垫阶段,但这确是行政体制改革思路上的重要动向。种种迹象表

明,中央决策层不仅仅限于在原有体制上考虑行政改革问题,也更关注从行政架构上寻找改革的突破。

一、强县扩权应是省直管县前的有序过渡

从2002年起,浙江、湖北、河南、广东、江西、河北、辽宁等省先后开始了“强县扩权”的改革,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在经济管理方面形成了近似于“省管县”的格局,海南省出于土地面积和人口较少的因素,已经完全实行了“县市分治”,市只管理城市本身,县则由省直接管理。重庆直辖后,也完全过渡到直管区、县,这为进一步推广省直管县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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