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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基层法院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所有内容都与法律息息相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只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

法权益,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调整好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才能真正建立。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在基层,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也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探究基层人民法院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中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剖析其成因,寻找解决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一、基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以庄浪法院为例,近几年,特别是2001年以来,全院上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司法为民”的总要求,围绕“公正和效率”的世纪主题,确立了“强化‘三个服务’,即:

为辖区经济建设服务、为辖区社会稳定服务、为辖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抓好‘三项中心工作’,即: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建设‘四型机关’,即: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竞争型机关;跨跃‘一个台阶’,即:以‘两庭’建设为代表的基础建设上一个新台阶”的工作思路,努力探索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的客观规律,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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