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警察系统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若干问题剖析
影响警察系统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若干问题剖析
建立警察系统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机制,是公安队伍建设的内涵型措施,是充分挖掘公安机关的警力资源,最大效益地发挥人民警察的战斗力,创造一流公安工作的重要保证。从理论上弄清影响和制约警察系统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因素,
特别是剖析当前该系统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无疑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现行公安管理体制是警察系统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主要障碍
长期以来,我国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对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的责任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变化和人、财、物的加速流动,使社会治安从封闭、静态的地区性转向开放、动态的跨地区化,客观上要求公安机关是一个地域限制少、垂直领导能力强、反应速度快、警令畅通的运行系统,而现有管理体制的不适应性日显端倪:
(一)公安机关由于“以块为主”,人事权、财权都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当地方利益与法律规定、上级警令发生矛盾时,只能舍“条”求“决”。在此情况下,警察系统运行中出现警令不畅、指挥不灵在所难免,地方保护主义、强令强派的非警务活动难以禁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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