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轻罪外来人员适用逮捕情况分析
涉案轻罪外来人员适用逮捕情况分析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采用的目的与意义同其他强制措施一样,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发生逃避诉讼、串供、毁灭或伪造证据等妨害诉讼的行为;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防止犯罪嫌疑人发生人身意外;对其他人员产生威慑作用。去年,我院受理审
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中属外来人员的有240名,其中逮捕的有232名,逮捕比例为96.7。高于犯罪嫌疑人总人数逮捕率15个百分点。外来人员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较轻,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到了外来人员犯罪嫌疑人总人数的63.3左右。可见外来人员犯罪嫌疑人犯有轻罪的多,适用逮捕的也多。这种现象是何原因引起的呢。
外来人员犯罪嫌疑人罪轻的仍适用逮捕主要是由外来人员的特点特定的。
外来人员从报表分析来看,具有以下特点:
户籍在本省以外,多为外省农村人口(身份为农民的占外来人员的75);户籍地普遍经济不如现居住地发达(如四川、河南、安徽等中西部省份的外来人员犯罪嫌疑人占了很大比例);职业多数为在企业、工场打工人员,少数从事小生意或收旧,另有部分无业;他们的工作多不稳定,劳动收入低而且缺乏保障;在本地住在农村租住房或工厂宿舍,人员流动性强;在本地没有固定财产,基本没有本地人为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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