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努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全面完成管委会、镇委、镇政府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本机关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内各办公室、各系统。工作人员考核按照《朱家尖管委会、镇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三条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镇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组织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一)年度职能工作目标
主要考核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管委会、镇委、镇政府年初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以及有关重要工作任务和确定的各项主要职能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其中包括年内确定的实事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技改项目目标,管委会、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队伍建设、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主要考核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内容。
(三)目标测评
由班子成员和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分别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测评。
第五条目标设定
工作目标分别由被考核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管委会、镇委、镇政府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各自设定,并交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目标管理考核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考核办负责。
目标管理考核实行重点督查,每季测评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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