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文档作者:集团当前版本:
创建日期:2007/06/07发布日期:2007/06/15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集团总部的安全教育要求,规范集团安全教育管理,明确安全教育程序与内容,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
于集团及其下属各单位。
3基本原则
3.1全员教育原则。安全教育必须针对全体员工,每名员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的义务。
3.2分级进行原则。安全教育以成员企业、项目单位分级进行。
4员工教育
4.1培训对象
4.1.1新入司干部、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每年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应进行安全再教育。
4.1.2特种作业(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或特种作业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照《特种作业管理规定》定期复审。
(未完,全文共1324字,当前显示4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