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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规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东山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范征收程序,按时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特制定《东山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规范》如下:

一、立案

1、乡镇人民政府发现违法生育现象,要先初步核准,再

于三日内认真填写《违法生育立案报告书》上报县计生局。

2、县计生局接到乡镇所报的《违法生育立案报告书》,于二日内上会研究是否立案。若符合立案要求,行政领导(法人代表)即在立案报告书上签字,立案生效。

3、对决定立案的,由县计生局填写《违法生育立案决定书》一式二联,送乡镇人民政府一联

4、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县计生局转送的立案决定书后即进入调查

二、调查、取证

1、对已立案的违法生育现象的调查,必须是具有计划生育执法资格的二名工作人员进行

2、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要讲求策略,恰当询问,认真作好笔录,同时要搜集有关的证件及物证

3、调查材料应包括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判决书、收入标准等)

4、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调查由县计生局直接调查取证

5、调查取证结束后,由调查人填写《违法生育案件调查表》,连同所有调查取证材料一并上报县计生局

三、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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