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局规章制度
关于加强机关工作制度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机关与基层的关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建立快捷优质、依法行政、运作高效的办事机构,根据各级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我局重新修订完善机关工作制
度。请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二○○五年八月
首问负责制
1、基层或外单位来人来电咨询、办事,第一个接待、接听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用语文明、服务周到,不准推诿、不准不理不睬。
3、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有关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能办的要马上办;材料齐全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及时受理登记并开具“受理回执单”;对材料不全的,要发给一次性告知单,解释有关办理事项及需携带或补充的材料;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主动联系承办股室和经办人,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4、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责任股室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请示领导,帮助落实承办股室和承办人。
5、办理事项不属于计生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6、违反首问负责制的个人,要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一年内第一次违反的要作书面检讨,给予诫勉教育;两次违反的要予以效能告诫,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三次违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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