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城乡同建同治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考核办法
为全力推进城乡同建同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职责,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县城乡同建同治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考核办法。
一、考核单位
县城市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规划局、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县房管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爱卫办。
二、责任范围及内容
县城市执法局。负责武溪、白沙、浦市城区职责范围内的管理;私人自建房、有物业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县内所有营运车辆的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宣传、客运车站的环境卫生管理、所辖道路(乡镇镇区除外)两侧2米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县公路局。负责所管辖的道路(乡镇镇区除外)及其两侧2米内的卫生保洁工作,查处公路两侧违章建筑和渣土、建筑材料上路车辆撒漏沙石、泥土等行为。
县商务局。负责权属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屠宰场、加油站(点)卫生和秩序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县内所有医院、卫生院、卫生室(点)的环境卫生管理,广泛开展卫生知识普及教育,落实全县所有医院、卫生院、认定的村卫生室(点)医疗垃圾的分类,做好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
县教育局。负责县内所有学校卫生管理,积极开展城乡同建同治工作进学校、进课堂宣教活动,确保校区大门外50米无学生乱丢垃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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