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四个一人才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更有力地服务新常德新创业,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建立相马、赛马、惜马机制强化干事创业用人导向的意见》(常发〔2013〕4号)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四个一人才工程是指力争在5年内,在我市1115工程企业及部分来势好、发展快的骨干企业(年产值在1亿以上,税收在1000万以上,产值年增长率在20%以上,税收年增长率在10%以上)中新建1个以上国家级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10个以上省级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全市引进100名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引进1000名以上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的人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按本实施细则对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的补助和奖励由市人民政府承担;按本实施细则所引进人才的政策兑现经费,按引进人才的所在区域,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分别承担。
第二章加强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第四条明确目标。5年内,重点依托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创建国家级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依托17家企业创建省级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依托企业和申报平台类型见《常德市建设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责任表》(附件1)。
第五条落实责任。每个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的创建工作以依托企业为主体,与平台审批部门相对应的市级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部门分管负责人为责任人,每个依托企业原则上只确定一家负责部门。责任单位指导企业做好平台建设工作,并加强对上联络。
第六条促进发展。依托企业要通过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技术创新能力,积极申报专利,发展领先产品,推动科技资源转化为生产力,促进企业迅速发展。
第七条对新建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一奖一补三优的扶持政策。
㈠资金奖励。
1.对新建国家级、省级以上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的1115工程企业及骨干企业,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经费配套补助,分别给予企业法人8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企业分管负责人5万元、3万元奖励;
2.对新建国家级、省级以上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的其他企业,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经费配套补助;
3.对新建国家级、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事业单位,资金奖励比照前述第二款标准执行。
㈡设备补助。
1.新建国家级、省级以上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的1115工程企业及骨干企业一年内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的,在市科技经费中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配套补助。
2.新建国家级、省级以上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的其他企业一年内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的,在市科技经费中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配套补助。
3.对新建国家级、省级以上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的事业单位一年内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的,设备补助比照前述第二款标准执行。
㈢政策优惠。依托企业提出项目申请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支持并优先向上呈报;对依托企业的人才优先开展培训,每年组织相关培训或吸纳参加上级相关培训1次以上;优先对依托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定。
第八条资金扶持程序。
㈠资金奖励。
1.上级审批部门对企业科技创新平台批准后,由依托企业向责任单位提出奖励申请,填写《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单位及个人申报表》。
2.责任单位对申报事项进行初审后,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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