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口系统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充分调动农口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起高效率、快节奏的工作机制,形成安定、团结、生动活泼、政令畅通的政治局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系总结农口多年来各项规章制度和经验所形成,是农口职工的行动准则,每个职工既有遵守的义务,又有监督的权力,做到有规必依,守规必严,违规必究。
党员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做群众的表率。
本制度要求农口职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两个《条例》,坚持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基本路线,树立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思想,切实搞好各项配套服务工作,发展壮大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农口制定的各项制度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紧急重大要事报告请示制度
(一)紧急重大情况报告
1、报告范围
(1)辖区内发生的火灾、水灾、疫情、邪教、重大刑事案件等重大事故;
(2)农用设施严重损坏事件;
(3)本系统职工意外伤亡事故或职工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群体上访事件;
(5)其它需要请示的重大事项;
2、报告时限
随发生随报告,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3、报告程序
(1)报告责任人。报告工作由镇、站、所主要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因病住院或因事出差时,由单位副职或其委托人负责。特急事项,单位知情人在与单位负责人难以取得联系时,可直接先报告工委、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有关科室或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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