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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设控制区内房屋拆迁的有关问题

公路两侧建设控制区内房屋拆迁是不同于城市房屋拆迁、征地拆迁的另一拆迁类型。由于立法的滞后和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备,各级人民政府在处理开发建设与保障私权关系上显得无所适从,难以兼顾,导致纠纷频发甚至矛盾激化。因此,以案说法,加强对建筑控制区内房屋拆迁问题的理论探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案情概述

2003年4月份,某县人民政府按照上级决定对新辉公路进行拓宽改造,发布了对新辉公路建设进行拆迁的通告,政府因临时建设而组建的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通告的规定发布了关于新辉公路改造拆迁的实施办法,并对被拆迁户送达了拆迁通知书。此次拆迁共涉及该县某镇10个村庄141户,房屋面积达35000平方米。其中44户对拆迁通告、办法、拆迁通知书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简称hm拆迁案)。诉讼期间,政府与被拆迁户达成了补偿协议,交付了补偿款物,批划了宅基地,提供了其它优惠条件,并对少数领取了补偿款而未自行拆迁的被拆迁户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44个被拆迁户对县政府的拆迁行为具有诉权,但其房屋均位于省道两侧建筑控制线以内,属于违章建筑。因房屋补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故对其要求撤销通知、办法和拆迁通知书以及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了44个被拆迁户的诉讼请求。其中25个被拆迁户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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